为及时掌握最新司法政策,精准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海门法院执行局充分利用工作日晚上时间,组织全局法官助理及以上人员,专题研学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周旋出席并作总结要求,副局长王卫国主持,法官助理高梅担任导学人。
周旋对该次学习活动给予高度评价。他表示,在当前执行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的背景下,及时、深入、有效地学习掌握新司法解释至关重要。虽然该解释大部分的条款属实体性规定,但其对规范执行行为、破解执行难题、提升执行质效具有直接而深远的指导意义,并对全体执行干警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持续深化学习。要将学习融入日常,养成习惯,深刻领悟司法解释精神,确保学深悟透。二是强化学以致用: 要将学习成果迅速、精准地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运用到每一个执行案件、每一项具体操作中。三是勤于思考总结:要在实践中勤于思考、善于总结,不断提炼经验,优化工作方法。最后,周旋还“开门纳谏”,专门就执行局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难点痛点、堵点卡点问题,认真听取了各承办人的详细汇报,进行了坦诚深入的交流探讨,为下一步精准施策、攻坚克难奠定了基础。
学习研讨环节气氛活跃、求真务实。王卫国组织各案件承办人紧密结合自身承办的真实、疑难案例,围绕司法解释的各项条款特别是实务操作中的疑点、难点,展开了逐条、深入、热烈的解读与讨论。大家踊跃发言,分享见解,交流经验,在思想碰撞中深化了对新规的理解,凝聚了操作共识,形成了比学赶超、共研共进的浓厚学习氛围。
在导学环节中,高梅立足新司法解释的实践导向与规则创新,紧密结合执行一线常见问题,系统梳理了司法解释框架。她重点聚焦案外人对不动产查封异议的审查实务,提炼出清晰高效的“三步工作法”:一是首封优先审查:首要明确提出异议的案件是否为首查封案件。二是明细梳理列明:详尽核查涉案房产的查封状态,将轮候查封权利人明确列为第三人参与程序。三是动态释明到位:向当事人充分释明查封措施具有动态变化性,避免因查封状态后续变动引发误解。针对备受关注的司法解释第三条(关于判令不得执行标的物时同步解除查封措施的规定),从创新机制、效率跃升、严谨操作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度解读,特别强调,执行干警在依据此类判决实施解封前,务必严谨核实判决书是否已生效,确保操作万无一失。 (海门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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