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台市人民法院通过精准查控、刚柔并济的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财产纠纷案件,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了执行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张某申请执行周某财产纠纷案,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周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周某多次拒接法院电话,试图逃避执行。
面对困局,执行法官迅速转变思路,通过实地调查走访,最终发现周某名下拥有一艘价值60万余元的渔船。掌握线索后,法院立即依法查封该渔船,阻断被执行人财产转移的可能性。
渔船被查封后,一直“隐身”的周某主动现身,请求分期履行债务,并提出支付50%款项后解除渔船查封。为全面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执行法官严肃告知周某,只有履行完毕方可解封。同时,为减少执行对生产的影响,允许周某继续使用渔船。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周某当场支付13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履行。目前,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渔船依法解除查封,案件圆满执结。(盐城中院 周陈华 李建杰 费星辰)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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