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涟水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执行人李某送来的一面致谢锦旗:“非常感谢你们,解决了我生活的大困难……”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何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根据涟水法院的生效判决,被执行人何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申请执行人李某各项损失共3万余元。因被执行人始终未能履行该项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涟水法院于2024年1月12日立案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唐堂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但被执行人除银行存款2000多元及一辆已报废的机动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经执行干警唐堂与李峰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最终也仅能筹集到15000元。后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确实经济条件较差,没有履行能力。
然而申请执行人李某因替何某提供劳务时从高处跌落导致手部残疾,暂无劳动能力,生活同样陷入了困境。看着李某到法院询问执行结果时的期盼眼神, 执行团队对其遭遇深感同情。
于是执行团队积极对李某的情况进行走访和实地调查,查明李某的情况完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维护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合法权益,涟水法院特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积极对李某采取司法救助措施,不到2个月,1.5万元救助款即已到位,有效缓解了李某的生活困境,案件得以执行完毕。(涟水法院)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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