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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出事三连问:谁的错?谁担责?谁赔偿?

发布时间:2025-07-16 10:23:2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泰兴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黑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这起事故不仅暴露出非法营运带来的安全隐患,也引发了一场关于责任归属的争议——“谁该担责?谁来赔钱?”成为案件争论的焦点。

2023年12月,司机小A开着登记为非营运的私家车,载着小B等5名乘客从泰兴赶往上海医院,每人收了120到150元不等的车费。结果行驶至思南路时,小A一个操作失误,车子失控撞树,乘客小B右腿骨折,医疗费花了14.3万元。交警认定小A全责,但到了赔钱环节,司机、车主和车牌出租方开始了一场“甩锅大赛”。

庭审中,小A承认操作不当,但称车辆由小C出租,保险等事宜应由小C负责;小C则辩称车辆虽由其出资购买,却通过中介租用小D的沪牌,每年支付额度使用费;小D未到庭,仅书面表示只出租车牌,不参与运营。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A违法从事营运活动且操作不当直接导致事故,判令承担70%赔偿责任(10万余元);小C作为实际车主,明知车辆登记性质仍用于非法营运,且未依法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存在重大管理过失,判令承担30%赔偿责任(4.3万余元);小D出租车牌行为虽违反行政管理规定,但与损害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特别提醒,本案暴露出非法营运车辆的三重风险:一是非营运车辆安全标准与保险配置不足,乘客权益缺乏保障;二是车辆所有人未尽审核义务将承担连带责任;三是车牌租赁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建议公众出行选择正规营运车辆,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泰兴法院 葛凤山)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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