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起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过程中,盐城经开区法院组织开展以“保护海洋生物 坚决打击违法捕捞”为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在相关部门的共同见证下,1680万只优质海蜇幼苗被投入黄海,用于补偿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2021年5月至6月伏季休渔期间,被告人陈某、郑某等人组织人员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损害了生态环境。法院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责令被告人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活动现场,经开区法院和射阳县农业农村局组建专项监督工作组。专家组细致核验海蜇幼苗的规格、数量,并对海蜇幼苗的健康状况、是否携带病菌及寄生虫等进行检测,确保增殖放流的海蜇幼苗符合放流要求。同时,专家详细讲解了增殖放流的程序、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确保放流工作顺利开展。
最终,根据修复方案要求,船只航行至指定区域,工作人员及两名被告人在专家指导下采用滑道渐进式投放方式,将一尾尾海蜇幼苗放入黄海。(盐城中院 周陈华 李建杰 费星辰)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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