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法槌声的响起,7月15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区工商联在“法商园地”联合开展面对面服务企业活动。区法院现场审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法官就案讲法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开展法律提醒,十余名辖区企业家代表受邀参加活动。
2023年,原告孙某(甲方)征得公司其他三名股东同意后与被告韦某、史某(乙方)签订转让合同,约定:乙方同意以100万元受让甲方经营的公司,合同签订后即付转让定金80万元,甲方完成80万元收款后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过户变更手续,待过户变更手续完成后乙方付清20万元转让尾款。
合同签订后史某及其妻子支付80万元给孙某。孙某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将韦某以及史某指定的石某工商登记为公司股东,公司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至600万元。后史某未支付20万元转让尾款,孙某将史某、石某、韦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尾款及利息。
庭审中,原告孙某认为,“相关过户变更手续”是指将韦某、石某登记为公司股东即完成过户变更手续。而被告认为,“相关过户变更手续”是指将公司四名原股东的股权全部变更至韦某、石某名下,而原告方完成的却是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加之公司现已注销,故原告方未完成“相关过户变更手续”,被告方给付20万元尾款的条件不成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该案由民二庭副庭长苗艳独任审判。苗艳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围绕争议焦点有序推进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张弛有度,井然有序,诉讼程序严谨规范、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保障充分。因当事人同意调解,该案将庭后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定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苗艳以“股权转让”为主题为企业代表开展普法宣传,并结合典型案例,重点讲解新修订的 《公司法》中股东出资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为到场的企业代表提供法律咨询。
“‘法商园地’是在2018年由区法院和区工商联共同打造的一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阵地。一直以来,我们在‘法商园地’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普法讲座、座谈交流等活动,密切与企业的联系,为企业的正常经营保驾护航。”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炳连介绍。
(清江浦法院 孔冬冬)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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