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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法微案例丨扒窃5500元获刑!警惕公交车上的“第三只手”

发布时间:2025-07-14 16:39:3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任何心存侥幸,企图在拥挤人潮中“顺手牵羊”者,必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近日,海门法院审结一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扒窃的刑事案件。

2022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在海门区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坐在被害人李某的左侧,使用刀片割坏李某的外套口袋,窃得现金5500元。得手后,陈某某迅速下车,并将赃款存入附近ATM机。三天后,陈某某在通州区某洗浴浴室被抓获。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为惩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款,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该案案发地点为公交车,是典型的公共交通工具,被告人陈某某利用公交车内空间相对封闭、人员拥挤、乘客注意力易分散的特点,伺机作案,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现金5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法院将一如既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盗窃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时刻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在享受公共交通便利的同时,捂紧钱袋子,不给犯罪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坚决守护好每一分辛苦所得,平安出行,安心生活。

安全小贴士:

一、财不外露是关键。乘坐公交车时,尽量避免在人多拥挤处清点、暴露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大额现金建议存入银行或使用移动支付,确需携带现金时,应分散存放。

二、贴身存放有保障。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务必放在身前视线可及、双手或身体可以保护的位置,切勿放在身后或随意放在身旁座位上。

三、提高警惕为常态。乘车时,尤其是在高峰时段、上下车时,要时刻保持警觉,留意周围可疑人员,尽量避免在车上长时间专注玩手机、打瞌睡。

四、遇事冷静快报警。一旦发现财物被盗,应立即向司机或周围乘客求助,并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同时注意观察可疑人员特征,为警方破案提供线索。

(江佳玲)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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