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历时十三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帮助申请人追回了拖欠已久的钱款。
案情回顾
2012年,被执行人王某雇佣申请人李某从事水磨石金刚砂施工,工期届满后,王某仅支付部分工资,剩余2万余元转化为借款,并向李某出具了借据。后李某多次向王某讨要欠款,但王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催要十余年无果,李某无奈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判决后,王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对其个人财产进行了查询,但发现其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公安的协助下,执行法官了解到王某现居住于姜堰,遂立即前往将其拘传。执行法官对王某严厉释法,告知其如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惧于法律威慑,被执行人当场筹措资金,将欠款全部支付给申请人。至此,该案圆满执结。(盐城中院 周陈华 李建杰 费星辰)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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