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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例为鉴,赋能司法进阶之路

发布时间:2025-07-02 16:09:2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人民法院案例库精选》一书精选了110件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多元解纷案例。通过阅读这些精选案例,我深刻理解了案例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法治产品”这句话。这些案例不仅为我们办案提供了有益参考,提升了司法业务能力,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更成为了面向全社会以案释法、展示司法公正的重要窗口。

案例指引规则 统一裁判尺度

法律条文往往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在具体适用时可能存在多种理解,法官对同一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存在的差异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且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往往具有滞后性,而社会生活不断发展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人民法院案例库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解读,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裁判标准,减少因理解偏差产生的裁判差异,亦可及时回应现实需求,在法律未作修订的情况下,通过对新类型案件的裁判探索合理的解决方案,增强司法裁判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为后续立法和修法积累经验。

例如,在广西某物资公司诉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其裁判要旨为约定以业主单位支付款项为承包方向供应商付款条件的条款不能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的抗辩理由,此案为典型的“背靠背”条款认定案例。南通作为“建筑之乡”,因建设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向供应商支付货款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数量较多。承包人为转移支付风险、减轻自身的垫资压力,利用甲方优势地位在合同中约定以业主方付款进度作为合同价款付款条件的情形较为普遍,存在典型性。对“背靠背”条款的法律性质和效力,在理论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此前的通说观点认为,买卖合同中的付款义务是确定的,无论付款义务人在第三方处的应收债权能否实现、何时实现,均不能免除其付款义务。因此,该“背靠背”付款方式应视为对付款义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人民法院案例库亦收录了相关案例。

而《人民法院案例库精选》中的“广西某物资公司诉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从合同解释方法角度分析合同目的,认为将业主单位支付款项作为案涉货款的支付条件不符合合同目的,据此认定该“背靠背”条款不构成付款条件。该案例为“背靠背”条款的法律性质认定提供了另一种审理方向和裁判理由。

在上述案例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批复》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归入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从而否定了“背靠背”条款在特定条件下的效力。可见,这些具有指导性的案例虽不具有法律渊源上的拘束力,但对法官办理类似案件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进而推动了法律规则的改革和完善。

借助案例解纷,预期诉争结果

案例不仅是司法裁判的成果,更是预防和化解纠纷的重要工具,有利于增强裁判可预期性,减少“同案不同判”。案例库中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为法官、律师和当事人提供了清晰的裁判尺度。

经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统一的裁判结果使得裁判过程和结果更具透明度和可监督性,更容易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与接受,增强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提升司法公信力。当事人若能提前通过案例库了解同类案件的裁判观点,可在诉讼前合理、精准地预判案件走向和诉讼结果,从而理性诉讼,避免因误解法律或过高预期而提起无实质争议的诉讼,达到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节约司法资源的效果。

对于具体案件的承办法官,可向当事人展示同类案例的判决情况,通过分析类案裁判结果,帮助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从而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促进调解和解。

例如“沙某诉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通过分析原告即购买者的消费时间、数量、频率,认定其购买行为有违一般生活、消费所需大宗购买行为的合理性,超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所规定的“生活消费需要”范畴,故判决驳回沙某据此主张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该案例对“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性质认定具有示范意义。后续同类案件中,法官通过援引该案例的裁判逻辑,向当事人释明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双方对诉讼结果形成合理预期,有效促使大量案件达成调解。当事人通过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可直观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认定边界,从而审慎评估自身行为性质,预判自身行为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范畴,避免盲目诉讼。自该类典型案例发布并广泛应用后,近年来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恶意诉讼案件数量显著下降,既有效遏制了投机性诉讼行为,又保障了真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再例如“某物业公司与100多户居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系多方联动化解批量物业纠纷的多元解纷案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般涉案人数众多,但同一小区内的纠纷情况趋同,适宜联合住建部门、街道办、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等,以实地走访、“坐下来”、“面对面”等方式调查案情、协调纠纷。在该案化解过程中,调解团队通过物业公司和业主诉求梳理、责任明确划分、利益平衡协商的标准化调解流程,组织物业公司与居民代表开展多轮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物业公司完成项目整改、业主陆续补缴物业费,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批量化、实质性化解。此类案例在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推广,不仅为多元解纷主体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模板,更有利于引导社区治理主体提前规范服务标准、完善合同条款,从源头上预防群体性纠纷的发生,形成“化解一案、规范一片”的社会治理效能。

注重案例培育,优化案例编写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增强案例培育的主动性,强化案例意识,对具有典型性、新颖性或指导意义的案件,注重裁判文书的规范性和说理的透彻性。除了以上案例,“郑某诉施某珍婚约财产纠纷案”关于彩礼与恋爱赠与的区分认定、“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关于用于起重的特征车辆在作业时发生责任事故可以比照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予以赔付的观点等,在我们日常审理的案件中都存在类案,但由于案例意识的缺乏未将其培育成指导司法实践的典型案例。

对此,强化案例培育需构建全流程、闭环式的培育机制。在立案受理阶段,依托智能审判系统,通过关键词检索、案由特征分析等技术手段,精准识别新型、疑难、群体性案件,进行潜在典型案例预筛选;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应深度剖析案件的裁判价值,在文书撰写中注重争议焦点的精准归纳、法律推理的严谨论证,强化对法律解释、逻辑推理、价值权衡的阐释,形成规范且具有说服力的裁判文本;结案后,研究室和承办法官应对案件的典型性、指导性进行评估报送,符合标准的案例经逐级审核后,及时推送至人民法院案例库等权威平台,并同步开展案例解读、宣讲活动。通过这种系统化的培育机制,将个案裁判智慧转化为统一裁判尺度、指引类案审理的司法资源,实现从个案公正到规则指引的升华,切实提升司法裁判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人民法院案例库是司法智慧的凝结,法律人的“实战教科书”。在未来的办案过程中,我将持续以案例学习为抓手,将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专业素养,更加注重案例的积累与研究,尤其关注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努力提升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和案例培育能力。

(海门法院 黄清清)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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