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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中院发布2024年度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下)

发布时间:2025-07-02 15:44:44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加快市场主体出清,积极挽救危困企业,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盐城中院现发布2024年度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5.府院联动促重整  烂尾续建保交楼

——江苏博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江苏博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碧海云居”项目过程中因资金链断裂申请破产。东台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博爱房地产公司尚有170多套可售房屋及二期未开发土地等核心资产,且其在多年经营中积累了一定的服务经验和品牌效应,具备重整价值和再生希望,遂裁定对博爱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为解决工程续建问题,东台法院引入国资平台参与重整,并与政府部门组成工作专班,联动化解因资料不全无法验收、办证以及未交房业主子女就学等问题。

2024年12月3日,东台法院裁定批准博爱房地产公司重整计划,管理人立即组织开展复工续建前期准备工作。2025年2月,“碧海云居”项目经公开招标确定一期续建中标单位,顺利引入重整投资资金1500万元。2025年3月,“碧海云居”项目一期已正式开始续建,目前土建工程基本完工。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实质化运行府院联动机制,有效推动问题楼盘复工续建的典型案例。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往往面临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关联矛盾纠纷较多、资产变现难度较大等困难,仅凭法院一家之力难以有效推进。东台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引入国资平台作为投资人提供低息借款,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验收、办证等一系列历史遗留难题,从而实现了项目的高效复工续建。同时,为预防“二次烂尾”风险,法院联合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进一步强化后续管理,确保重整计划得到有效执行。本案通过破产重整,化解了烂尾楼处置难题,最大程度维护了购房户及债权人的利益,实现了拯救企业、盘活项目、维护稳定、保障民生的多重良好效果。

6.31天挽救个人独资企业

——射阳县鑫悦电器设备厂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射阳县鑫悦电器设备厂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2024年7月,射阳法院裁定受理鑫悦电器厂破产清算案。经调查发现,鑫悦电器厂负债高达2774.17万元,其中有担保的债权为223.05万元,职工债权高达123.64万元,但其名下不动产等评估价值仅为271.94万元。如按常规思路办理破产清算,职工债权清偿率几乎为零。考虑到鑫悦电器厂的主要资产为厂房、车床等固定资产,拆除或拍卖将造成资产贬值,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射阳法院于2024年7月30日裁定对鑫悦电器厂重整。经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以350万元的价格竞得鑫悦电器厂投资人资格,公司13名职工的债权清偿率从24.77%提高至87.91%。同时,因鑫悦电器厂为个人独资企业,对于重整计划执行中未能清偿的债务,重整计划草案还明确约定应当由原投资人继续承担。2024年8月31日,射阳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鑫悦电器厂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运用破产重整程序,快审快结挽救个人独资企业的典型案例。依照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处理债务。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用,法院将鑫悦电器厂具有核心营运价值的资产全部纳入重整资产范围,仅用时31天即制定重整计划,成功招募到投资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新企业及其投资人无需再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消除了投资人后顾之忧。同时重整计划根据法律规定,明确原投资人仍需继续偿还债务,充分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过重整,鑫悦电器厂得以脱困重生,案件实现了拯救企业与清偿债权的效果。

7.拯救固废“清道夫”  壮大绿色产业链

——盐城至一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实质合并重整案

基本案情

盐城至一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新型企业,其产品以火力发电产生的固体废料粉煤灰为原材料,被誉为固废“清道夫”。后,企业实控人在滨海港经济区成立滨海县益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盐城市久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共同生产、销售同类产品。因受房地产形势影响,三家企业均进入破产程序。法院调查发现,三家企业拥有完整的生产线和销售渠道,产能在全市同类企业中排名靠前,且三家企业靠近原材料产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可大幅节约运输成本,并形成互补产业链。此外,公司有形资产主要为生产设备,如破产清算需将设备拆除拍卖,导致资产大幅贬损。同时,优先偿还职工工资及税款后,普通债权人清偿比例几乎为零。综合考虑各因素,滨海法院决定对三家企业合并重整。

为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滨海法院与滨海工信局、滨海界牌镇政府、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债权人、职工代表反复研究复工复产可行性,并先后与多家金融机构磋商,最终获得低息融资200万元。同时,债权人同意三家企业分五年清偿47%的债务后,可豁免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为企业经营对外借款形成的债务。目前,三家企业在法院、管理人监管下已经恢复生产,绝大多数职工返岗复工。

典型意义

本案中,盐城至一公司等三家企业作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销售企业,其产品有助于工业固体废料再利用,契合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显著生态价值。滨海法院在深入调研、审慎评估、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重整方案,从裁定重整到批准重整计划,仅1个月便成功帮助企业重回正轨,企业顺利恢复信用并正常开票纳税。本次重整不仅挽救了困境企业,也带动了当地绿色新材料产业链发展,是人民法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8.破产清算出巧招  化解刑民“千千结”

——江苏南海线缆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江苏南海线缆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退火设备生产、改造、维修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曾入选盐城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企业申请破产清算,其法定代表人也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被立案侦查。由于南海公司法定代表人集资款项用于公司经营,破产清算过程中无法区分破产财产和刑事退赔财产,盐都法院研究决定采用“刑民并行”的处置思路,一方面加快推进破产债权审核等工作,同时通过当地“企业信息池”招募当地知名企业租赁南海公司厂房,增加破产财产,待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一并进行资产处置;另一方面争取到债权人理解与支持,赋予受害人对破产程序中各项议案的表决权和财产分配权,使受害人全程参与破产进程。最终,债权人与受害人均获得了一定比例的清偿。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化解“刑民交叉”类破产案件的典型案例。面对破产清算与刑事退赔难题,盐都法院一方面努力激活闲置资产市场经济价值,增加可分配财产,另一方面借助破产程序概括清理债务、公平清偿债权的优势,有效平衡刑事案件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民事案件债权人的利益,实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盐城中院 周陈华 李建杰 费星辰)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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