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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贩卖毒品案

发布时间:2025-07-02 15:04:2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张某某在某村境内向徐某、杨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至少0.4克,收取毒资3500元。后因徐某、杨某某提出所售甲基苯丙胺为假货,张某某遂退回毒资3000元。四天后,张某某又在某广场向徐某、杨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至少0.4克,并通过微信收取毒资3000元及“打车费”200元。

另,张某某曾因吸毒、向他人提供毒品、盗窃等被多次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

被告人张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第一起犯罪中,被告人张某某不知所贩毒品为假毒品而当作真毒品贩卖,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坦白、认罪认罚、多次吸毒前科等情形,最终依法判决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典型意义】

毒品危害猛于虎。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曾22次吸毒,被强制戒毒6年多仍未成功,足以说明毒品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之大。在此提醒广大民众,一定要了解毒品犯罪的常见手段和陷阱,如毒贩会用“毒品解压”“少量尝试没关系”等谎言进行诱导,因此一定要提高警惕性,尤其是青少年群体,避免因无知和好奇毁了自己、害了家庭。

(淮阴法院 陈婷婷)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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