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王某某经他人介绍以人民币5000元的价格在某赌场购买两份至少0.4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吸食其中一份后,又将另一份至少0.2克甲基苯丙胺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刘某,刘某根据王某某要求,在某广场完成甲基苯丙胺交易。
另,王某某曾因赌博、寻衅滋事、贩卖毒品等被多次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被告人王某某坦白、认罪认罚、有刑事处罚前科等情形,最终依法判决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典型意义】
吸毒违法,贩毒涉罪。本案系零包贩卖毒品、少量贩卖毒品的典型案例。零包贩毒是毒品犯罪的终端环节,其直接面向社会一般群体,是毒品直接流入社会到吸食者手中的最后一步,对社会和他人的健康构成直接严重威胁,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请大家铭记:不可近毒半步、不可越法毫厘、不可心存侥幸。远离毒品,从你我做起!
(淮阴法院 朱晶晶)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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