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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案例中洞察为民情怀

发布时间:2025-06-18 15:54:24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翻开案例库,呈现在我眼前的就是一个个真实鲜活的案例,是法律的威严与公正的体现,也映照出社会生活的复杂多样。这些案例不仅是司法实践的生动记录,更是我们理解法治精神、感受公平正义的珍贵路径。我想,这不仅是一本案例库,更是我们学习路上甚为生动的一本教科书。

在关乎民生的婚姻家庭领域,王某的收养关系纠纷案件让人侧目。收养作为一种法律行为,旨在为无父母抚养或原生家庭无法提供适当抚养的儿童提供一个稳定、关爱的家庭环境,让他们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权益。收养问题一直是我国民生问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家庭的和谐稳定、儿童的健康成长息息相关。王某最初收养其女儿,系夫妇二人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故将一门口捡拾的弃婴收养并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4年后,王某夫妇诉讼离婚后即认为已不合适再继续收养,故寻找其亲生父母,诉讼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并要求亲生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当初收养,王某夫妻二人满是对处于襁褓之中王某某的疼惜和爱护。4年的相伴相处,王某某势必已经与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深厚、难以割舍的感情。如果贸贸然将收养关系解除,对王某某来说无疑是残忍的,无家可归的她或许最终的归宿就是福利院,这将对她的健康成长造成极大的伤害,这就违背了收养的初衷和原则。因此,法院的判决不仅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更是出于法官的本心、仁心,体现的是“拳拳为民”的慈悲与关怀。

那在线下的社会环境之下,“隐形加班”该如何进行认定呢?下班后,在微信群里回答客户的问题到底能否构成加班呢?李某艳诉北京科技公司的案件给出了答案。李某艳作为公司的运营岗,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该公司也认可未进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她把自己下班后延时加班、未调休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都进行了统计,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可是公司却认为李某艳作为公司运营部门的负责人,下班后公司有事,员工与其进行电话沟通应当不属于加班的范畴。一审法院全部驳回了李某艳的诉讼请求,李某艳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经审理后认可了其中部分的加班费3万元。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变化,就业形态、用工形式、用工方式不断更新,很多工作都会通过微信、qq等进行沟通和确认,不再拘束在公司提供的办公地点、工位等,特别是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利用社交媒体与客户进行沟通协调。面对这种“隐形加班”的情形,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实质性的工作内容至关重要,不能因为不在工作地点就否定加班,本案中,李某艳的实际工作明显占用了其休息时间,且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内容,公司在休息日安排李某艳利用微信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因此对李某艳的部分主张予以支持。

该案的判决给我们当下该类“隐形加班”的认定提供了参考。当今社会,除了工作时间上“007”“996”之外,很多劳动者苦于回复微信消息这些隐形加班形式久矣。然而,在我们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劳动者因为工作难找,没有明确反对,只有少部分劳动者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其实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并非是评判劳动者拒绝或者忍受隐形加班是否正确,这本就是劳动者自己的选择。但本案以司法裁判的方式提醒用人单位要规范用工行为,重视和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者提供了实质性加班时,应当及时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费用。

外贸是我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关键枢纽。国际贸易中涉及众多法律关系,随之而来也会引发多样性纠纷,特别是国际贸易中的运输环节因为运输的风险系数大、节点多,纠纷更是频发,一个案件更是可能涉及多重法律关系。也与我研究生时学习的专业息息相关。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争锋、记名提单的效力认定,都是某家居有限公司诉某航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航运公司通过提单背面的盖章认为PA公司已经获得了意大利公司的提货授权,但是在我国海商法中规定,记名提单后如仅加盖印章不足以构成有效授权,航运公司没有尽到审慎放货的职责。因此该案中,法院判决航运公司赔偿该家具公司的货物损失。

从这些案例中,我再一次深刻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与温度,仿佛又回到了第一次踏进大学课堂的时候。法治的力量,体现在它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对社会秩序的有力维护,对营商环境的大力保护。法治的温度,则体现在对老百姓急难愁盼的化解,对涉妇女儿童等群体的关怀照顾,对情理与法理的平衡把握。

这些案例也让我意识到,有些案件在审理的时候或许看着简单、朴实,没什么新意,结果却在案例库中看到了相似的案情,到时候才开始懊悔怎么当初的自己缺少了一双发现的眼睛。这就提醒我们,我们不能仅仅做一名办案的流水线工人,审理案件的时候多问问、多搜索、多关联、多思考,学会举一反三,懂得“审理一个案件就把一类案件打通”就是我们法院人工作的至高要义。

(海门法院 高涤瑕)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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