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白艳鹤)“法官,清偿款收到了,感谢你们为我们13个人追回了养老钱。”两名当事人代表冒雨来到姜堰法院,将写有“公正执法 心系百姓”的锦旗送给民二庭法官,表达他们对法官灵活办案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2018年,姜堰法院受理泰州某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案,审理中孙某等13名当事人分别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共计300余万元。管理人审核后,发现孙某等人并非与泰州某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遂依法对他们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合议庭了解到,孙某等人2016年经人介绍,陆续将积攒多年的养老钱投资到某管理公司以赚取利息。后该管理公司将包括这300多万在内的款项合计700余万元另行投资,后资金无法回笼,导致管理公司对孙某等13人的债权亦无法清偿。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13名当事人的投资款可能全“打水漂”。考虑到这13名当事人都是年近70的老年人,投入的资金都是养老钱,合议庭没有机械办案,而是与管理人一起找管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沟通协商,从社会责任到维护稳定,反复释法明理。经过多次沟通,取得了相关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管理公司同意将对泰州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享有债权和部分房产抵押权分割转让给孙某等人。
因泰州某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错综杂乱,债权人类型多,包括投资人、担保人、承租人、各类购房户等,矛盾突出,债权人涉及的抵押权难以界定,合议庭指导孙某等人选择代表,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
在其中一人取得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对泰州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享有债权和抵押优先权后,合议庭指导管理人参照该判决对其他12名老人的债权一并处理,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依法解决了问题。
至此,13名老人终于拿回了集资款,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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