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回应民意、取信于民,海门法院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切实解决老百姓在执行中的“急难愁盼”问题,高效率兑现胜诉权益。5月29日早晨7时,伴随一声铿锵有力的“出发!”,海门法院执行局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开始了!行动由六个执行小组参加,除本地专项集中执行外,两个执行小组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分别前往南京、深圳异地执行。此次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共出动警车6辆、出动警力23人,传唤被执行人12人,腾房5套,和解6件,执行完毕4件,总执行标的额1219487元。
某劳动争议纠纷案,南通某建筑劳务公司应当支付杨某经济补偿金29675元、返还保证金3000元,合计32675元。立案执行后,承办人第一时间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传唤被执行人到庭,经释法明理,并告知拒不支付工资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了32675元,申请执行人已申请结案。
某婚约财产纠纷,俞某等三人应返还刘某彩礼钱款17万元,逾期应支付违约金3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申请执行人故向海门法院申请执行。经承办人组织,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15万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余执行请求,双方案结事了。另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经海门法院判决,钱某等三人返还陈某等三人86000元,并返还钻戒、金手镯等;在陈某处的钱某的个人财产由钱某自行取回。经承办人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向被执行人做工作,其姐姐到庭当场代履行86000元,双方约定次日对个人物品进行现场交接。
某买卖合同纠纷,南通某铸造公司应向南通某机械公司支付货款263144元。前期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因公司运营、法定代表人出行等各项需求,法定代表人沈某到庭谈话,并承诺加入本案债务,当场代为履行6万元,后续款项支付方式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某追偿权纠纷,陆某等二人应向启东某劳务公司支付474320元。承办人前期已张贴腾房公告,但被执行人置之不理,承办人带队前往被执行人家中督促其自行腾房,经调查,该房产系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且有抵押贷款未偿还,家中老人、孩子、妻子居住,被执行人在外地。被执行人的妻子积极配合,经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电话沟通后,申请执行人对执行人员一大早为该案奔波表示认可,考虑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同意与被执行人和解,双方约定次日前往法院和解。
同时,异地执行小组也取得了阶段性重要进展,该案虽因协助执行第三人公司办公地点已合并至成都市,但通过现场调查,已与公司的法务取得联系,表示后续在法院执行中尽全力配合,保障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该院定期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聚焦农民工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力争最大限度推动案件执行到位,努力把人民群众的“需求账单”转变为“幸福清单”。
(张凯杰 张林)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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