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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试运行,海门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智能设备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5-05-30 10:14:4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某高分子材料公司是海门辖区优秀科技企业,2024年为升级生产线向某科技公司定制智能切割设备两台。设备运抵安装后,在运行过程中,高分子材料公司发现智能切割设备在工作中存在频繁断刀现象,断刀频率比原非智能生产线高出多倍。高分子材料公司即向科技公司联系整改,经多轮整改仍未能解决。为不影响生产,高分子材料公司只能向其他公司重新购入切割设备维持生产,另购设备不存在频繁断刀问题,高分子材料公司即以产品不合格为由向海门法院诉讼,请求解除买卖合同关系,科技公司返还设备款、赔偿损失。

庭审中,科技公司辩称设备安装完毕后经过测试和试运行程序,且试运行期间被告亦派员驻厂维护,试运行期间都不存在断刀问题。但每次试运行后,原告即表示发生断刀问题。被告认为原告无证据证明存在频繁断刀问题,即使偶有断刀,亦为原告未使用被告配备的标准道具所导致,被告制造的设备不存在质量问题,并当庭提出对设备进行质量鉴定。

为查明案涉设备是否存在频繁断刀问题,海门法院承办法官与原被告代理人及技术人员共同来到原告工厂,法官要求被告技术人员现场调试设备进行试运行,并要求原告购买的新设备同时运行,对运行过程进行全程录像。经过近两小时的试运行,案涉设备确实发生断刀,且同时运行的新购设备并未断刀。试运行后,法官经现场听证将该录像作为鉴定材料之一移送司法鉴定机构。

由于案涉设备属于新型智能设备,鉴定标准难于确定,鉴定难度高、费用大、周期长。移送司法鉴定后,法官再次联系原被告组织调解,最终双方协商形成一致意见,被告将设备拖回,并将设备款返还原告,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杨东旭)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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