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盐城中院现发布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大执行案例。
6.府院联动助企纾困 司法助力企业发展
基本案情
阜宁某置业公司系阜宁县招商引资企业,在阜宁县羊寨镇开发某楼盘。左某系实际施工人,因该置业公司拖欠工程款,左某遂提起诉讼并保全该置业公司部分不动产。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后,由于某置业公司仅偿还部分款项,左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左某要求拍卖案涉不动产。由于时值羊寨镇入海道拆迁,地方党委政府出台进城入镇购房补贴政策,彼时当地百姓在案涉楼盘处购房可能性较大,若此时对案涉楼盘部分房产进行拍卖,可能会影响正常的房产交易秩序。基于以上考虑,阜宁法院一方面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另一方面,积极做左某的法律释明工作,希望暂缓启动拍卖程序。最终,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大批待售房源成功交易。目前,某置业公司陆续清偿款项,左某也陆续申请解封不动产。
典型意义
本案中,在招商引资企业陷入困境的情况下,法院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给予拍卖宽限期,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7.账户置换破除僵局 善意执行解困境
基本案情
原告某玻璃公司与被告某装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建湖法院调解,装饰公司应分三期支付某玻璃公司货款26万余元。由于装饰公司未按期支付首期款项,玻璃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并获悉所有账户已被法院冻结后,装饰公司提交书面说明及财产报告:冻结账户多为年底回款专用账户,年初存在融资需求,部分合同款项需春节前到账,请求暂缓执行并承诺10日内付清首期。在了解到装饰公司诉求后,建湖法院迅速响应,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基本账户解冻+关键普通账户置换”的执行和解协议。目前,装饰公司已提前结清全部款项,玻璃公司也向法院递交了结案申请。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中,建湖法院积极探索账户功能分类管理,区分基本账户融资功能与普通账户回款功能,通过查封账户置换方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实现执行效益最大化,助力被执行企业回款重生。该案切实彰显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与温度,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示范样本,也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了法治动能。
8.执破融合助企重生 多方联动解“薪”愁
基本案情
江苏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致力于环保可降解木浆清洁抹布新材料的研发与生产。2021年,该公司因经营问题,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23年起,多名债权人向大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大丰法院查明该公司在停业期间已将场地租赁给第三方企业经营。然而,因排污许可证到期,第三方企业亦停止经营,并结欠86名职工工资。
2024年,江苏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大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为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大丰法院执行局提前介入,与破产审理部门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投资人及第三方企业进行谈判。最终,成功促成投资人出资购买第三方企业在租赁期间添附的设备及部分成品、半成品,并将此款专项用于欠薪问题。至此,86名职工欠薪得到全额清偿。
典型意义
本案中,大丰法院积极推进“执破融合”工作,通过加强立审执协调、府院联动等方式,统筹解决破产案件中衍生的欠薪问题,将个案执行转化为社会治理的法治样本,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注入司法力量。
9.交叉执行精准破局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阜宁法院依法判决某单位向某集团公司支付工程尾款及逾期利息合计14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某单位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某集团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后,双方两次达成和解协议,但某单位均未按和解协议履行。2023年6月25日,盐城中院作出裁定,将该案指定滨海法院执行。
滨海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立即组建攻坚团队,并赶赴某单位所在地开展实地调查。经查询,某单位名下暂无可供直接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主要原因系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未办理产权证,银行账户挂靠财政账户。为此,执行法官在征询管辖法院原承办人意见后,厘清难点、把握关键,上门约谈某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盐城中院运用交叉执行、滨海法院践行区域联动化解执行矛盾的生动例证。执行中,盐城中院聚焦痛点堵点难点指定执行、精准破局,管辖法院强化执行协调、信息共享,滨海法院靶向施策、释法明理,有效实现异地交叉执行“同城效应”,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10.借名收款规避执行 刑事追责维护司法权威
基本案情
刘某因民间借贷等纠纷,被邵某、丁某等人先后起诉至响水法院。法院判决后,刘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经调查未发现刘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进入终本状态。后,响水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举报,称刘某与姐夫正合伙做工程,并提供了具体工程信息。
响水法院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往工程所在地调查。到达后,工程负责人表示该工程确实由刘某等人承包,工程款指定支付至刘某姐夫钱某银行卡。响水法院遂约谈刘某与钱某,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和执行措施的强力威慑下,刘某承认其使用其姐夫钱某银行卡接收工程款。为此,响水法院将刘某、钱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证据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11月,响水法院审理认定刘某、钱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判处相应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刘某具有履行能力,却通过和钱某合谋,将工程款项打入钱某银行账户,意图规避对到期债权的执行,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响水法院依法将其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盐城中院 周陈华 李建杰 费星辰)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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