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干警走进滨海县某家庭农场,就一起农机设备交易纠纷开展现场调解,成功化解双方矛盾,修复双方合作信任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某农机加工厂长期向刘某供应烘干机等农机设备并负责后续安装,双方关系熟络后互相信任,故没有签订合同。后双方对安装的内容、金额均存在争议,导致货款一直未能结算,刘某遂诉至阜宁法院。
“该案缺少合同和其它能直接认定安装的范围以及价款标准的证据,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所以解决源头矛盾才是关键。”承办法官说道。 故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立马赶往设备安装地点进行现场核对,经现场查看,案涉设备面积大、技术复杂,且刘某因粮食收购需求,即将更新部分设备。从案结事了与长期合作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分别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珍惜长期合作信誉,向双方释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经过法官近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对分批次支付货款的调解协议表示一致认可,同时被告当场履行兑现货款。至此,纠纷圆满化解。
从初始的不再合作,到最后的握手言和。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不仅解开了双方当事人心里的疙瘩,还修复了双方难能可贵的合作信任关系。(盐城中院 周陈华 李建杰 费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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