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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中院发布重磅举措:《涉企案件立案 “十必须”“十不得”》 亮相

发布时间:2025-05-09 15:23:44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涉诉企业合法权益,将“如我在诉”“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贯穿涉企案件立案过程始终,最大限度降低立案环节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近期,盐城中院制定出台《涉企案件立案“十必须”“十不得”》。

1.必须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提升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服务水平,保障涉诉企业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以内部规定等为由,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涉企纠纷推诿、拖延立案。

2.必须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不得因企业性质或规模而差别对待,严禁设置不同立案标准。

3.必须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制度,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其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不得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等为由,要求当事人反复提交或修改诉讼材料。

4.必须坚持依法适度原则,积极引导涉企案件当事人应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提升诉讼效率;不得以推广应用示范文本等为名,变相抬高涉企纠纷立案门槛。

5.必须严格审查管辖权争议,对于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依法立案受理;不得推脱、争抢案件管辖权或不当限制外地企业诉讼权利。

6.必须规范有序推进诉前财产保全,及时审查相关材料;不得对涉企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抬高担保标准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坚决杜绝违规扩大保全范围。

7.必须依法畅通破产立案通道,加快推进案件流转;不得将职工安置、税费清缴等问题作为是否受理破产案件的前置条件,或以维护地方经济稳定、企业尚存挽救可能等为由,拖延、拒绝受理符合法定破产条件的企业破产申请。

8.必须充分尊重企业调解意愿,对有先行调解可能的涉企纠纷,立案后迅速分流、精准委托,促进纠纷快速解决;不得久调不结、以判压调。

9.必须严格执行纪律规定,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得向提出立案申请的涉企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中介机构等。

10.必须做优诉讼咨询、立案查询等工作,提供热情周到的诉讼服务;不得出现冷硬横推、简单粗暴对待涉企案件当事人等有损司法形象的言行。

(盐城中院 周陈华 李建杰 费星辰)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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