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是冰冷的,我们既要维护法律权威,也要传递司法温情。让每一份判决‘落地生根’,让每一位弱势群体感受到希望,才是执行的真正意义。”
瞿某某与翟某某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翟某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瞿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然瞿某某多次催要均未果,于是今年4月向靖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发起网络查控,但并未查询到翟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被执行人户籍地在安徽亳州,案件一度陷入“查无财产、传无踪迹”的困境。
适值靖江法院“小标的 大民生”集中执行正在进行,瞿某某的女儿联系执行干警,称其找到了翟某某在靖江的租住地,且翟某某本人正在屋中。警情就是命令,执行干警迅速驰往现场。
“法官,我在靖江是靠收卖垃圾为生,我实在是拿不出那么多钱。”出租屋内,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干警,翟某某无奈地表示。
经过现场搜查,执行干警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于是将翟某某传唤至法院,要求其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在法院,翟某某向法官诉苦道:“我在靖江主要是靠收卖垃圾度日,收入每个月只有一千元左右,而且我年纪大了,患有多种疾病,每月需要购买药品,前段时间刚刚因急性胰腺炎住院抢救……”
经过进一步调查,执行干警核实了翟某某的困境:夫妻俩靠收卖废品为生,其子靠送外卖养活家庭,交通事故的发生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这样的家庭状况,让执行干警意识到,简单采取强制措施可能激化矛盾,唯有“情理法融合”才能真正化解纠纷。
“我们理解你的难处,但逃避执行解决不了问题,主动沟通才是出路。”执行干警没有机械地按照法律程序推进,而是开启“双向疏导”模式,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瞿某某的女儿讲明翟某某家庭的经济情况,希望其能够理解。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翟某某释法明理,引导其积极配合,主动协商。
“谢谢法官从凌晨到中午一直在为这个案件奔波,考虑到翟某某的家庭确实比较困难,他的态度也比较诚恳,我愿意放弃部分赔偿费用以减少他的经济负担。”最终瞿某某同意在合理范围内减免部分赔偿费用,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以“如我在执”的共情力,将“执行难”转化为“执行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下一步,靖江法院将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刚柔并济的司法智慧,让司法力量更有温度。(吴烨)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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