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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新型网络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5-04-23 11:03:4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清江浦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新型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谭某、邢某等5人涉嫌为诈骗团伙提供引流服务,被告人罗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被提起公诉。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某、邢某为上游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发布信息,于2023年9月注册成立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招聘被告人柏某、候某、黄某等业务员冒充证券公司客服人员,通过虚拟电话软件,使用专门的诈骗话术,以“名师指点、牛股推荐”等为名,诱导被害人添加上游犯罪分子提供的微信,每成功诱导一名被害人添加微信,被告人谭某、邢某可获得提成200余元,业务员可从中分得100元。期间,被告人谭某非法获利4万余元、被告人邢某非法获利4万余元,被告人柏某非法获利3万余元,被告人候某非法获利1万余元,被告人黄某非法获利1万余元,涉及被害人被骗金额100万余元。

被告人罗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境外聊天软件“飞机”,接受上线“随风而去”(身份不详)指使,主动搭建、维护炒股直播网站。期间,被告人罗某非法获利2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某等5人为他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被告人罗某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情节严重,均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某等5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其中被告人谭某、邢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柏某、候某、黄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罗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邢某、柏某、候某、黄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前端引流+后端收割”的犯罪模式逐渐成为电信诈骗的新趋势,为诈骗团伙引流同样构成犯罪,无论是否直接参与诈骗实施,只要知道对方可能是诈骗团伙,仍帮助其扩大犯罪范围、获取目标对象,就涉嫌刑事犯罪。生活中,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面对陌生人推荐投资理财等信息,切勿轻信,谨防落入诈骗陷阱。(蒋晶 郑云霞)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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