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汪某与周某还是生意伙伴,汪某租下周某的厂房开办机械公司。不料,周某突遇债务危机,向汪某借款数百万元。借款后,周某未能按时还款,汪某一气之下拆了周某的厂房旧房,双方矛盾激化。汪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还款,周某则反诉汪某要求解除租赁协议、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并恢复厂区原状。此后十年间,双方两度对簿公堂,纠纷愈演愈烈。
案件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试图一并处理两个案件,但双方始终争执不下。2020 年,双方就部分借款和厂房租金及违约金达成抵销,但汪某的债权仍未完全清偿,案件终本。之后,汪某申请恢复执行。
2024 年底,执行干警发现周某厂房被纳入拆迁范围,果断冻结拆迁款。周某反映汪某拆除其房屋应赔偿,且拆迁款对其偿还债务至关重要。为避免矛盾升级,执行员再次组织协商,单独倾听诉求。面对汪某,执行员指出拖延风险;面对周某,执行员强调不和解的损失。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核算损失,以冻结款项为支点设计分期履行方案。
经过连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两案关联账户同日解冻,实现“一案解双纷”。这起十年纠纷的圆满解决,体现了泰兴法院执行法官的智慧与耐心,他们不仅是法律的卫士,更是社会关系的“缝合大师”,用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尊严与社会和谐稳定。(黄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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