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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孩子犯错,家长“买单”

发布时间:2025-04-03 10:29:1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校园,本该是孩子们快乐成长、追逐梦想的地方,但近年来,未成年人之间的欺凌事件却屡屡发生,给少数孩子的青春蒙上了阴影。最近,泰兴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校园欺凌案件,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让大家更了解欺凌背后的法律问

题,也呼吁全社会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小李和小王是同校体育班的学生。某天,小王无故连续扇小李耳光,致其受伤。事发当日,小李前往泰兴市人民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头部损伤、面部挫伤、腰部损伤、踝部损伤等。次日复诊,又发现L4椎弓崩裂(第四腰椎椎弓骨折)。小李不仅身体受创,心理也承受了巨大压力。事后,小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不予执行),但由于小王是未成年人,赔偿责任最终落到了他的父母身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王无故殴打小李,明显存在过错。由于小王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其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法院判决小王的父母赔偿小李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并酌情支持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生效后,小王的父母已按判决履行了义务。

校园欺凌会给受害者带来身心伤害,治理需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家长应关注孩子情绪管理和尊重他人,避免其形成霸凌心态。学校要通过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矛盾,开展“反欺凌”活动,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校园欺凌是社会问题,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追责传递出“零容忍”态度。建议学校开展法治教育,社区增设心理咨询资源,为孩子营造安全环境。

“勿以恶小而为之”,每个孩子都值得被温柔以待。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守护校园净土,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不再让青春蒙上暴力的阴霾。

(泰兴法院 徐敏)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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