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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支持误工费

发布时间:2022-12-19 10:17:55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狄进 康传贤)家庭主妇遇到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获得误工费赔偿?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了家庭主妇的误工赔偿。

2021年5月,孙某驾驶轿车在某小区内行驶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陈某(33周岁)发生碰撞,致陈某跌倒受伤,两车部分受损。经交警大队认定,孙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孙某所驾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陈某起诉孙某、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0万余元。陈某称其没有固定工作,主要负责在家带孩子,另外因其丈夫做生意,其每月有两三天帮其丈夫跑跑资料。事故发生后,都是其丈夫负责跑资料。被告保险公司抗辩称,原告没有收入来源,不存在误工的减少,对误工费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规定,只要侵权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其劳动能力就一定会有所丧失,应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所有损失。虽然陈某未能提交其务工收入的证据,但其并非没有劳动能力,其系家庭主妇,承担的家务劳动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故法院综合其年龄及证据证明效力,酌情参照上一年度农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陈某误工费。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家庭主妇获得误工赔偿,不仅是法理的认可,同时也是肯定和承认家务劳动社会价值的一个重要体现。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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