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随着水泥混凝土摊铺路面平整最后一道工序完工,G30连霍高速公路K110+092处通道桥(连接新沂市唐店街道八户村)地面下挖土方回填及混凝土路面浇筑工作全部完成,该通道桥下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此前,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连徐支队第二大队(以下简称“第二大队”)巡查时发现,该通道桥路基被下挖0.21米,限高从3.5米扩至3.71米,限高车辆违法通行致使桥体梁板底部刮擦。第二大队协调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安装限高架后,限高架下方路面又被擅自下挖约0.8米至1米,使限高架沦为“摆设”。擅自挖掘公路用地行为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若不处理,可能损坏桥体结构,影响高速公路通行,威胁公共安全。
2025年3月6日,第二大队针对通道桥路面被违法下挖、限高架遭破坏、限高车辆违法通行等问题,专门制作宣传单,强调违法后果,明确责任归属。同时,大队坚持“问题导向、高地协作、联合治理”原则,于2025年3月8日分别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送达《连霍高速公路通道桥下违法车辆通行及路面下挖情况的告知函》,告知相关情况,压实通道桥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属地监管;同时联合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村委会召开现场会,通报违法事实及法律后果,协同处理违法行为。
经多方磋商,由属地村委会组织施工队伍,按原设计标准对下挖区域进行土方回填和混凝土浇筑,恢复限高设施功能。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施工质量。施工期间,第二大队执法人员与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养管部门每日现场核查,确保净空高度、回填范围符合要求。3月22日下午,施工完成,隐患消除。此外,为切实保护桥梁安全,更好回应当地村民生产生活需要,第二大队还协调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处理村民反映的货车通行问题。
公路关乎民生,交通执法部门呼吁:共同守护路桥安全,就是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高速公路设施,影响高速公路路桥安全,如发现类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举报。(王尔岭)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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