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我们都是农民工,起诉某建设公司的案子到底啥时候能办好啊?”近日,南通市法学会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案件调解中心调解员季春梅刚踏入办公室,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便骤然响起。电话那头,传来几方急切的声音。原来,海门法院在前一日刚刚转来一批案件,来电的正是其中几位心急如焚的原告。
放下电话,季春梅迅速拿起案件材料仔细研读。经深入查询被告企业经营状况、涉案涉诉以及被执行情况后研判得知,这些案件源于 2019 年某建设公司承接的一处房产开发项目施工合同纠纷。近年来,受诸多不利因素冲击,该建设公司经营状况极不稳定,资金流转困窘,付款能力严重不足,致使涉案施工班组人员的劳务费用多年来一直未能结清。据原告们反映,每至年末,班组人员都会前往被告单位索要工程款,然而年复一年,问题始终悬而未决。此次,9 个施工班组无奈之下合并起诉了该建设公司。
调解员立即将诉状与证据材料发送给被告单位负责人及法务进行核实。被告方提出诸多质疑:对于多个原告合并起诉的方式不予认可。被告表示,其与每个班组都签订了独立合同,且有着独立结算流程,各班组背后还可能涉及其他劳务人员,甚至各班组所雇佣的劳务人员存在相互交叉的复杂情况。被告担忧班组其他成员后续会直接向其主张劳务款项,因而要求按照合同分别进行结算付款,同时明确表示不对班组成员的劳务费用承担直接责任。此外,由于原本合并起诉的个别原告身处外地,短期内难以到案参与处理,这一状况引发了其他原告的强烈不满,他们纷纷要求尽快推动案件解决。
面对如此复杂棘手的局面,为安抚众多原告的急切情绪,调解员季春梅当机立断,决定安排原被告双方直接见面沟通。考虑到原告人数众多、协调时间困难等因素,调解员特意选定周六,集中组织所有能够到场的原告前往被告公司,开展一场大规模的集体调解工作。为保障调解能够取得切实有效的成果,调解员还特别要求被告单位负责人必须到场参与。
调解当日,季春梅有条不紊地从两个关键方面展开工作。一方面,与各原告逐一仔细核实工程量、班组人员构成、已收款金额以及尚欠款数额。在核实过程中,她时刻留意工程量与结算总额是否大致匹配,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另一方面,与被告深入沟通付款期限问题。鉴于工程款拖欠时间已超 5 年,季春梅从情理与法理角度出发,建议被告在付款时限上尽量满足原告诉求,加快付款进程。同时,考虑到被告当下经营困难的实际状况,调解员又耐心劝解原告,希望他们能够酌情放弃对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经过多轮艰苦的沟通与协调,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这一调解方案最终得到了双方的一致认可。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握手言和。为进一步提升当事人的法律意识,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调解员特意将双方所有人员留下,在轻松融洽的氛围中开展了一场生动的现场普法活动。季春梅从发包人资格核实、施工合同签订要点、施工完成后的工程交接流程以及工程款结算注意事项等多个方面,为班组劳务人员进行了长达半个多小时的详细讲解。这一举措取得了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众多原告纷纷感慨:“这次真是不虚此行,不仅顺利拿到了多年来辛苦挣下的工钱,还学到了以后能派上大用场的法律知识!”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近年来,海门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大力加强专业化调解队伍建设。在立案阶段,积极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开展委托调解工作。仅今年以来,通过南通市法学会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案件调解中心,成功化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达23件。这一系列举措,不仅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坚实的司法力量。
(海门法院 范刘红)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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