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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射阳法院:欠款不还玩“失踪”异地执行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5-03-25 09:31:0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孙某、冯某某系夫妻关系。2024年,江苏某纺织公司与孙某、冯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孙某、冯某某向江苏某纺织公司支付货款45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孙某、冯某某一直怠于履行,江苏某纺织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查封两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车辆等,但查封的银行账户内无存款、车辆不知所踪,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孙某、冯某某均更换手机号码,故意“隐身”,执行法官多次查找两人下落未果,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

2025年3月20日清晨,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电话,“王法官,我找到被执行人了,被执行人在常熟……”执行法官立即向江苏高院执行指挥中心报请异地法院协同执行。协调执行的指令到达常熟法院后,该院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冯某某控制并拘传至该院。同时,射阳法院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赶赴常熟法院。

执行法官在常熟法院见到冯某某后,对其怠于履行行为进行训诫并告知拒不履行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督促冯某某联系其丈夫孙某共同履行还款义务。孙某一开始以人在外地为由拒不露面,经过执行法官数小时沟通协调,最终,冯某某、孙某现场履行部分款项,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剩余债务分期履行。(盐城中院 周陈华 李建杰 费星辰)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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