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孙某手机突然收到一条16000元存款被扣划的银行短信,孙某正纳闷自己人在家中坐,且并无任何网上消费,随即孙某立刻来到该银行与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要求退还扣划的款项,银行均未予理睬。 孙某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阜宁法院依法受理此案,经审查后了解到,孙某原来在2009年在该银行申请过一笔贷款10万元,且至今尚未清偿完毕,遂,银行依照借款合同约定扣划孙某在该行开设的其它账户存款。 法院在综合分析本案事实后认为,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贷款人可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款项,该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借款合同中对抵扣期限并没有明确约定。故法院认为,银行从孙某的账户上扣款符合合同约定,依法予以支持。遂,对孙某提出的要求返还存款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法官说法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日常生活中,银行贷款为我们提供了资金支持,帮助我们实现各种生活目标,如购房、购车、创业等。不要心存侥幸想着借银行贷款后可以不还,不然会引发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除了承担民事责任,还会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严重损害,更为严重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借银行贷款不还,可能会触犯刑法。 希望大家在进行银行贷款时,一定要谨慎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契约精神,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如果确实遇到了暂时的困难,无法按时还款,应及时与银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信用危机。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爱惜自己的信用记录,做守法诚信的好公民。(盐城中院 周陈华 李建杰 费星辰)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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