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郭荣显)12月12 日18:30驾驶途中当车道减少时,应交替通行。郑州交警高速一支队近期便处理了这么一起两车互不相让引起的剐蹭事故。
12月7日上午11时许,郑州交警高速一支队三大队民警接到出警指令:卢店收费站广场发生一起两车剐蹭事故。三大队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事故车辆是一辆小轿车和一辆重型货车发生剐蹭,轿车左侧车身损坏,货车受损轻微。民警拍照固定证据后,立即将两车移至安全区域,恢复交通秩序。
通过勘查事故现场和询问当事人得知:事故发生时广场上车辆较多,碰撞地点是车道合并处,其他车辆均是交替通行,肇事的两车都认为对方车辆会避让自己,结果挤在一起。民警结合案例对两名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后经实地调取监控,民警最终判定小轿车未遵守交替通行规则负本次事故的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郑州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或上下站时,一定要依法、安全、有序、文明行车,多些耐心和礼让,减少加塞、抢道、随意变更车道等行为,让我们的出行更安全、更有序、更有效率。
责任编辑:石勇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