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频发,新动向、新特点不断涌现,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海门法院面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秉持依法严惩的原则,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举措,对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
一、近年审结跨境电诈犯罪总体情况及基本特征
1.总体呈上升趋势
2022至2024年,海门法院共审结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5件155人,其中2022年4件33人,2023年8件53人,2024年13件69人。
特征及原因分析:审结案件数量、人数均呈逐年递增趋势。表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控形势仍较为严峻,同时也说明司法机关针对跨境电诈的打击力度持续增强。
2.男性占绝大部分
审结的155名被告人中,女性16人,占比10.3%;男性139人,占比89.7%,呈现出明显的以男性为主的特点。
3.学历普遍不高
被告人的文化程度方面,初中及以下学历的106人,占比68.4%,初中以上学历的49人,占比31.6%。
特征及原因分析:跨境电诈犯罪呈现出低学历特点。一方面跨境电诈犯罪属于劳动密集型活动,在主要犯罪分子构架平台、话术、网络保障等情况下,对具体实施诈骗人员的技术门槛较低或基本没有;另一方面,低学历不仅存在就业与经济的压力,同时因辨别能力不高,在最初接触犯罪团伙时容易被境外高薪等诱惑,进而赴境外从事诈骗活动。
4.违法所得低于预期
155名被告人中,未查实违法所得的(含未实际获利)20人,占比13%;1万元以下69人,占比45%,1~3万元41人,占比26%,3~9万元的共19人,占比12%;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6人,占比4%。
特征及原因分析: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共计89人,占比82%。表明被告人寄希望于跨境从事“高薪工作”而获得高额收入仅仅是虚妄的泡沫,不过是跨境电诈主犯、金主等招揽“诈骗工具人”的惯常手段。部分被告人因“诈骗业务能力”不强,不仅未获得可观的收入,还需要国内亲友打款,缴纳赎金、“管理费”等,才得以脱身归国。跨境电诈犯罪所得仅少部分归具体直接从事诈骗活动的底层人员,更多是截留于背后金主、诈骗园区及维护上下游犯罪链条等。
5.年龄以年轻人为主
被告人22岁以下20人,占比13%;23-29岁共97人,占比63%;30岁以上共38人,占比24%。
特征及原因分析:呈现出明显的年轻化特点,基本都是20岁出头年轻人。一方面年轻人进入社会后有一定的经济压力,对于经济收入有较强的需求,另一方面应对诱惑等社会风险还欠缺预防甄别能力。
二、主要犯罪模式
1.有组织安排人员出境。被告人经人介绍或根据网络信息,从境内至云南西双版纳、勐腊县等地边境城市,再由金主或诈骗团伙安排专门蛇头,通过步行、摩托车或伪装的油罐车等方式偷渡出境,或安排从老挝周边国家转至金三角、缅北等诈骗园区。
2.公司化管理专人培训。被告人至境外进入不同的诈骗园区,由专门人员进行检查后,安排食宿、管理,并由专人进行网络操作、话术等培训。
3.以虚假投资“杀猪盘”为主。通过在社交软件上养号,树立高富帅人设,添加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国或外国异性好友聊天,关心对方增进感情进而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最后诱导对方在公司开发的软件上投资,购买股票或比特币等虚拟币进行诈骗。
三、典型案例:被告人黄某某诈骗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黄某某于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期间,前往境外老挝参与顾某某组织的某科技大厦诈骗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并在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12个月,期间担任财务总监,违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
被告人黄某某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参与境外诈骗的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参与境外网络诈骗,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该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家属代为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海门法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说法】
在该案中,被告人黄某某在老挝境外诈骗窝点担任财务总监,从事采购、工资发放等相关工作,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对整个诈骗团伙的管理,且涉及财务这一重要岗位,基于其客观地位、作用可以认定其属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行为致使境内众多群众受害,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应予严惩。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猖獗势头,极大地削弱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危害不容小觑。诈骗分子通过虚假投资平台等手段,诱骗受害者投入大量资金,致使许多家庭积蓄被骗一空,引发严重的经济困境,甚至导致一些受害者背负巨额债务,生活质量急剧下降。另外,此类犯罪行为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使得民众在社交和网络互动中充满戒备心理,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诈骗分子利用“抖音”“小红书”等国内高流量社交软件添加好友,借助公司提供的统一话术,以婚恋、交友为借口获取被害人信任,随后诱导被害人在虚假理财平台上进行投资,从而骗取其钱财。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对此类诈骗提高警惕,做到不轻信、不转账。更为重要的是,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所谓的“高薪”蒙蔽双眼,切莫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也奉劝那些已经误入歧途身陷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人员,要立即悬崖勒马、及时报案、立即回国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下一步,海门法院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全力以赴追赃挽损。同时也将通过公开审理、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警示教育,提高公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海门法院 彭文甫 孙浩然)
责任编辑:石勇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