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和风阵阵。3月10日,随着海门区第二届“我在法庭学调解活动”的顺利开展,来自四甲镇、常乐镇、余东镇、正余镇的8名网格员走进四甲法庭,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跟岗参观学习。根据工作安排,四甲法庭为学员们精心准备了观摩庭审、巡回调解、交流座谈等课程,法庭干警与学员们朝夕相处,共同研究案情、把脉调解方案、交流学习心得。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学习活动进一步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拓展了思维、提升了能力。
温情调解:专业与艺术的完美结合
——四甲镇二桥社区居委会 沈煜婷
走进法庭的那一刻,我就被庄严的氛围所震撼。与社区调解室的形式不同,法庭的每个细节都彰显着法律的威严。但很快我发现,在这种严肃的环境中,调解依然充满着人性的温度。法官展现出的专业素养令我钦佩。他们不仅熟稔法律条文,更能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在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时,法官通过分析证据、释明法律,让当事人认清各自的权利义务。这种专业的引导,为调解成功奠定了基础。更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法官的调解艺术。他们善于倾听,能够捕捉当事人的真实诉求;他们懂得换位思考,能够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他们把握节奏,能够在适当的时候推进或暂停调解。通过对比法庭调解和社区调解,我深刻认识到两者本质上是相通的。无论是庄严的法庭还是温馨的社区,调解的核心都是化解矛盾、修复关系。解决纠纷不能简单化、对立化,而要注重沟通协商,寻求最大公约数。展望未来,我希望能够继续提升调解能力,在社区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我也期待社区调解与法庭调解能够加强联动,形成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情理融合:天理人情公平公正
——四甲镇四甲村 沙云单
天理离不开国法,法律无外乎人情。在本次学习活动中我深刻体会到调解不仅是化解矛盾的“柔性手段”,更是基层治理中实现“法理情融合”的重要工具。法官在调解中始终保持中立,通过倾听双方诉求找到利益平衡点。村委会工作面对的多是熟人社会矛盾,更需要通过“拉家常”式沟通建立信任,理解村民的深层需求。基层调解,调的是矛盾,解的是心结,守的是乡土社会的根与魂。法院调解的规范化、专业化,为我的工作提供了重要参照,但更要立足乡村实际,让法律条文接“地气”,让调解手段有“温度”。今后工作中,我将继续探索“法理情”与“乡土情”的结合点,努力做到“小事不出院,大事不出村,矛盾终结在基层”。
守正创新:科技为笔绘公正,人文调色添温情
——正余镇昌盛村 姜佳钰
当踏入四甲法庭,让我收获颇丰的,是学习调解的过程。在这次活动中,学习的几起家庭及财产纠纷案件,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复杂的人际关系和情感纠葛。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们并没有单纯地依据法律条文生硬裁决,而是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试图寻找化解矛盾的最佳方案。
这次在四甲法庭的学习经历,于我而言是一次灵魂的洗礼与认知的重塑。科技为司法注入了强大动力,让公平正义的实现更加高效;而人文关怀则赋予了司法温度,让法律的天平在理性与感性之间找到了完美的平衡。回到工作岗位后,作为基层网格员,我将把这份感悟化作实际行动。在面对村民的矛盾纠纷时,我会像法官们一样,耐心倾听他们的心声,以同理心去感受他们的处境,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为他们排忧解难。努力将每一个小矛盾化解在基层,守护村居的和谐安宁,让科技与人文的力量在基层治理中绽放出最温暖的光芒,为构建更加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调查研究:把服务群众的“论文”写在大地上
——常乐镇文明村 宋霄骞
作为基层工作人员,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凝聚干事担当的动能,把服务群众的论文写大地上!法官们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传授了在工作中注重写“信息简报”的要领,他引用并解读的“金句”如黄钟大吕,让我深刻感受到作为一名农村基层工作工作人员,只有不断提升工作能力,掌握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使命职责,才能更好地为群众谋事办事。
在基层工作,我们直面群众最迫切的需求,最尖锐的矛盾,这正是做锻炼我们自身的好时机,做那个穿针引线的人,切实解决百姓实际需求,对我来说,是个始终不变的课题。要充分发挥基层离群众最近的优势,把读万卷书与行万里路结合起来,用脚步丈量土地,在走村入户中了解民意,在田间地头访遍民情,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田间地头、农家院落“望”出群众所需,“闻”出群众所盼,“问”出群众所难,“切”出群众所盼,把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来办,把人民群众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确保不留后遗症,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海门法院 钱玉佳)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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