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与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租赁合同案,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判决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支付某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租金13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经实地走访,了解到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尚在经营中,因资金紧张暂时不能全部履行,该公司请求法院暂缓采取强制措施,分期履行款项。
为让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能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权利,执行干警现场组织双方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先行偿还80万元,余款在半年后全部付清。
近日,被执行人按约将半年后剩余的款项全部履行完毕。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案件执结完毕。
下一步,盐都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以实际行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盐城中院 周陈华 李建杰 费星辰)
责任编辑:石勇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