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破产审判与管理人协作机制,推动破产审判质效提升,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联合盐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召开了破产工作座谈会,盐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刘玲、副会长兼秘书长刘辉、副会长葛荣贵、秦珺及管理人代表严贾伟、丁伟,亭湖法院民二庭庭长马立国、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周楷敏参加会议。
会议伊始,与会人员根据《亭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法官与破产管理人双向互评机制的实施方案》,就2024年度破产法官与破产管理人,从审判质量、履职规范性、工作作风等维度展开评价,并对双向互评结果进行了深入探讨。
会议传达学习了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企业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的指引》,并围绕全省优秀论文《预重整中司法审查的谦抑性规则构建》一文进行了深入研讨。预重整制度作为挽救困境企业的重要机制,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要充分发挥预重整制度的功能作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实现重生。
最后,与会人员就如何打造“亭”企“重”生预重整、破产重整品牌建设进行了商讨,旨在通过专业化、规范化的破产审判工作,帮助困境企业重获新生,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刘玲会长表示:
当前预重整仍面临挑战:法律依据不足致操作差异大,利益协调难,信息披露要兼顾及时全面与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人职责权限界定待明确。后续应关注立法动态,参与行业研讨,助力完善法律体系。
马立国庭长表示:
无论是管理人在处理案件时打造的服务品牌,还是企业自身在重整过程中重塑形象,都在破产市场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有效的品牌建设能为企业预重整与破产重整工作带来公信力和吸引力,有助于吸引债权人、投资人等各方的信任与支持。
“破”中有“立”
本次座谈会为亭湖法院与盐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搭建了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通过凝聚共识,共享经验,为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质效、让困境企业“破”中有“立”,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活力!(盐城中院 周陈华 李建杰 费星辰)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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