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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缓刑考验期间多次无证驾驶被撤销缓刑案

发布时间:2025-02-13 15:00:0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海门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2024年8月期间,王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多次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后王某至公安机关自首。2024年9月25日,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司法矫正机构以王某于缓刑考验期间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拘留十日,建议对王某撤销缓刑。检察机关同意对王某撤销缓刑。

【法院判决】

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情节严重,法院裁定,撤销原刑事判决中对王某宣告缓刑三个月的执行部分;对王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二个月。

【安全提醒】

根据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该案王某在因醉驾被判处缓刑后,未能汲取教训、遵守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规定,违反法律,无有效驾驶罪多次驾驶机动车,被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海门法院 姜妮妮)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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