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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图隐匿收入 终陷恢恢法网

发布时间:2025-01-17 14:38:2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一些被执行人明明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却没有履行义务的诚信,以身试法,妄图逃避执行,不执行,就执“刑”,近期,泰兴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手段,严厉打击逃避执行行为,以实际行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成效。

2020年12月4日,泰兴法院对原告A公司与被告叶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叶某给付A公司加工费566353元。2021年4月19日,因叶某未履行判决义务,A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叶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然而彼时叶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9月,叶某经案外人介绍承接了B公司的消防服加工业务,并将该业务转包给王某,从中赚取了7万元转包费。但叶某并未如实向法院申报此项收入,反而使用其女儿的账户收取该笔款项,以此转移、隐藏自己的财产。不仅如此,在A公司就该笔转包费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叶某又指使案外人伪造6万元的收条,并在诉讼过程中出示该伪造证据,试图隐瞒其真实的履行能力,以逃避执行。泰兴法院遂以涉嫌拒执罪将叶某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泰兴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有话说:

本案中叶某身负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本应积极履行,但其却妄图通过隐匿收入、伪造证据等手段逃避执行,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主观恶性大,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通过严格审查案件事实,依法追究叶某的刑事责任,充分彰显了法律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绝不姑息的坚定立场。此案警示所有被执行人,务必尊重法律判决,积极履行义务,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泰兴法院 黄佳)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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