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经营一家小型快递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工人工资无法支付,徐某等17人工人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经淮安区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陈某给付徐某等17人共计工资45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按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徐某等17人向淮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淮安区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案件陷入困境。因该案涉及申请人较多,为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淮安区法院对陈某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梳理,在多次联系陈某未果的情况下,执行干警联系到了陈某的妻子,了解到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正在医院治疗,且生意受疫情影响,目前举步维艰。
在充分掌握案件情况后,淮安区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作为,先后采取“背靠背”“面对面”“多方促和”的方式,做好当事人执行和解工作。一方面向陈某释明法律规定,使陈某认识到履行生效判决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召集徐某等17人为其分析执行情况,所有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陈某目前的困境。与此同时,淮安区法院还主动与人大进行沟通联系,邀请人大代表共同做和解工作。经过反复释法明理,各方形成共识,达成和解协议,所有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对陈某采取司法拘留,给予陈某适当的履行期。陈某立即筹集1万元先行给付,剩余款项按期履行。
执行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与多部门合作执行,形成司法合力,强化工作联动,推动案件执行。在本案中,执行干警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目前的困境,审慎执行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给予被执行人适当的履行期,邀请人大代表推动案件和解执结。打好“和”字牌,多举措以“和”促执,最终使该被执行人得以再造血,也使农民工获得足额工资,赢得很好的社会反响。
(淮安区法院 吉园园)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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