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11时40分,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监督局京沪支队第三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京沪高速沪京方向K964+040M处,一车辆发生自燃。接到报警后,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并第一时间通知消防、交警、养护等部门赶赴现场处置。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一辆鲁C籍车辆被浓烟包裹,所幸现场未造成人员受伤。执法人员一方面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维护交通秩序,另一方面协同现场各部门对车辆起火部位进行灭火降温,确认车辆无复燃可能后,该起险情得以彻底排除。随后,执法人员配合相关部门清理现场,将事故车辆拖离,及时恢复道路通行。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杨某拉载小百货从无锡出发前往徐州,行驶到京沪高速K964处,从倒车镜中发现车厢冒烟,眼看火势有蔓延趋势,随即停靠应急车道报警求助。
交通执法提醒:车辆高速公路行驶中如发现冒出火苗或黑烟,应立即靠边停车熄火,拨打119或报警电话等待救援;如果是汽车前舱盖内起火冒烟,不要贸然全部打开,应先开条小缝,等氧气进入一会儿后再全部打开,用灭火器进行扑救。(邓世伟 王正荣)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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