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下午,淮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并发布十起典型案例。
自2021年至今年11月,全市法院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案件14768件,金融借款案件审理结果呈现“两高一低”的趋势。即金融机构胜诉率高,案件调解比例低、文书执行申请率高。
因金融机构普遍证据链较为完备,金融机构胜诉率很大。但该类纠纷的产生多是因违约方无力继续履约,加之借款人或担保人外出躲债下落不明现象较多,相较于其他商事案件来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空间较小,裁判文书申请执行率高,有的案件即便达成调解也易出现到期无法履行,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况。
金融借贷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厂房、设备或住房等重要资产,通常还附带保证、抵押等多重担保,一旦产生纠纷,往往涉及借款人、担保人主要资产,影响较大。金融产品具有同质化特点,受众广泛而分散,案件呈现出“一案多点”“一地多案”的态势,个案裁判对地区全局金融风险防控的影响更加突显。
针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淮安中院发出法律风险提示:
二是借款人经营不善引发风险。部分企业经营者对风险判断与应对能力不足,在经济上升时没有根据经济新常态及时调整,为了快速壮大,甚至依靠银行贷款盲目扩张,最终导致企业资金周转或转型困难,债务增加。还有部分企业信用管理意识不足、贷款目的不正,通过伪造材料、谎报企业发展情况获取贷款资金,甚至通过注册新企业、关联企业,开展联保联贷,隐瞒原有企业的经营问题或失信行为,形成诉讼案件,债务缠身。
三是借款或担保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解释问题引发风险。金融机构开展的贷款、担保业务,多是通过格式合同拟定,这有助于推动金融业务的普及;但与此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对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或含义解释进行了若干规定,如要求债权人履行告知义务;对格式条款进行不利解释;认为格式条款加重借款人责任而认定无效等。因此,过于依赖格式条款、而未着眼提高服务质量的金融债权人,将可能面临债权不能全部收回的法律风险。
同时,为尽力满足金融借贷领域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以纠纷高效实质化解为目的,全市法院针对此类纠纷从六个角度积极作为,着眼审判质效提高与诉源执源共治,不断拓宽金融纠纷解决渠道:
一、金融审判团队专业化或合议庭专职化,加深审判实务研究,不断推进类案裁判尺度统一。
二、推行繁简分流,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推广适用“小额诉讼+示范审判+表格式文书”模式,提升同类案件解纷效能。
三、简化庭审和裁判文书内容,制作令状式、表格式文书等,提高个案审理效率。
四、针对金融机构行业性、实务性问题,及时向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发出司法建议,推动金融审判效果延伸。
五、试行预查废制度、推广支付令督促程序,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助力金融机构高效处理不良债务。
六、促推多方联动,主动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加强沟通,积极寻求“金融机构先行催告、调解组织诉前调解、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三方联合化解机制,推动金融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着重从加强司法协同、提升服务质效、加强法治引导三个方面促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高效处理与实质解纷,妥善化解金融贷款风险,积极营造有利于金融发展的法治环境,以高水平金融审判助推金融高质量发展。
(邹艳萍 仲瑶瑶)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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