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高院发布2024年江苏高院物业纠纷典型案例,东台市人民法院一则案例入选。
案例
陈某诉东台市某物业公司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配合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案情简介
东台市某小区业主陈某购买了该小区地下车库。东台市某物业公司经选聘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陈某于2022年1月21日请供电局施工队在自有车位安装个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后阻拦施工。陈某就此事多次与该物业公司协调,但均被拒绝。故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在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充电设施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陈某作为案涉车位的所有权人,在自有车位上安装与所购汽车配套的充电设施系对车位的合理使用。物业公司应当配合业主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证明,至于案涉车位安装充电桩是否符合用电条件、消防等问题,应由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情况判断。一审法院支持了陈某的诉请。一审判决作出后,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随着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的推进,新能源汽车日渐普及。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离不开便捷化充电设备,不仅需要政府支持、推动充电设施建设,也需要物业公司对业主安装充电桩予以引导和协助。业主请求安装充电桩未超出对车位“合理使用”的范畴,物业公司应当在业主安装充电设施时予以配合。
(来源: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陈华 费星辰)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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