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凝聚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合力,共商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新路径,12月18日上午,兴化法院组织召开“里下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协作”座谈会,兴化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开勇主持会议。
近日,经省高院明确,兴化法院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管辖泰州市姜堰区、兴化市和盐城市盐都区、建湖县、阜宁县的环境资源案件。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的设立,既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也是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迈上新台阶的标志。
会上,西鲍法庭庭长谢俊成介绍了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建设情况,并简要通报了法庭成立以来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审理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就各单位涉及环境资源案件的类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协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进行了深入探讨研究,并针对构建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协作机制提出了意见建议。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将始终秉持生态法治理念,与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共同打造环境资源协同共治新样板。
徐开勇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各职能单位要围绕以下四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提高站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司法、行政职能部门要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努力通过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推动生态环境及时修复。二是发挥协同优势,形成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同向发力的湿地生态保护新格局。可以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里下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共享信息、同堂培训。三是努力构建“社会化综合治理+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的生态治理模式。让企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及时跟进事中监督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公众对里下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晓度、信任度、支持度和参与度。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兴化市生态环境局、兴化市农业农村局、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兴化市司法局、兴化市水利局、兴化市检察院、姜堰区检察院、盐都区检察院、阜宁县检察院、建湖县检察院等相关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应邀参会。
(蔡铭毓)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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