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郑云霞 贾鑫汝)“孙大哥,我们俩这次代表物业特地来感谢您,要不是您,我们和王永家的纠纷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解决呢!”12月11日,清江浦区法院清河新区人民法庭里,张亚的声音吸引了干警的注意。言语间,大家明白过来,原来是调解员孙倪明又收到了锦旗,思绪也被拉回了两个月前……
“你们也看过我们家的屋子,被水泡成那样,还能住人吗?”“这个问题我们和你解释过很多次,你家的屋子被泡是因为楼上业主丁明将装修时的建筑垃圾私自排入下水管道,这责任不在我们!”“下水管道不就是你们物业负责维修吗,我看啊,你们就是不想赔!”调解室内,业主王永和物业经理张亚一声比一声高。
“咱来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可不是激化矛盾,双方都别激动。”孙倪明一边倒水一边安抚双方情绪,“听了两位的话,你们的纠纷还涉及到丁明,怎么没将他一并列为被告呢?”
“丁明家长期没有人,我连见都见不到他,而且这些问题不就应该由他们物业定期检查维修吗,如果物业积极作为,我还用跑到法院吗?”面对满含怨气的王永,孙倪明耐心向其解释小区内涉及管道漏水问题的责任划分,并从诉讼角度给予指导,将丁明追加为被告。
一边要保障王永的正当利益,一边要做好丁明与物业的工作,如何在不影响邻里关系的前提下,妥善化解这起纠纷,孙倪明在第一次调解后陷入沉思。
“调解物业纠纷时,我们要学会换位思考,注重情感的沟通与交流,让双方感受到彼此的真诚与善意;同时灵活应变,找到矛盾解决的‘最大公约数’,争取达到各方都满意的效果。”副庭长周凡人的话让孙倪明豁然开朗,一个想法油然而生。
不久之后,丁明主动找到孙倪明,承认了自己将建筑垃圾倒入下水道从而导致水管破裂的行为,也愿意和物业共同出资赔付王永损失。但王永诉求的修复费实在是有点高,想让法院再帮忙做做工作。丁明的这番话让孙倪明觉得自己的想法应该能“行”。
谈及赔偿金额,王永的情绪如同点了火的炮仗,表示自己作为受害方,绝对不可能掏钱为别人的错误“买单”。“我非常能理解你的心情,自己的家好端端被水泡了,谁心里都不好受。但是‘远亲不如近邻’,以后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邻里关系搞得太僵也不好。”孙倪明对王永动之以情。
“我也不想把邻里关系弄得太尴尬。但是要我自己倒贴钱,这事可说不过去!”听到王永的话,孙倪明立刻说出自己的想法:“你将家里天花板及墙体被泡损的情况、生活用品受潮数目列举出来,然后由张经理和丁明负责修复房屋破损部分,并重新购买受潮生活用品。这个方案,你们三方同不同意?”
“我愿意带王永去买!”丁明主动说道,张亚也欣然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费用。最终,物业公司与丁明共花费9000余元便将王永的房屋恢复如初。
“非常感谢孙大哥,你这个‘赔钱变赔物’的法子是真不错,当初一想到要把邻居告到法院,我这心里就直打鼓,没想到这次调解不但解决了我的问题,我和丁明变得熟悉了,关系也变得比以前更好了!”电话回访中,王永激动地说。
(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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