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选派优秀民商事法官到执行局进行交流。作为第一批“交流生”,我带领团队已执结792起执行案件。
这一年,紧张、充实,苦中有乐。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法院不停地查人找物,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当事人往往会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在一次集中执行行动中,被执行人胡某因拖欠银行欠款,一直没有还清,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当天天还没有大亮,我们敲响了胡某的家门。开门的是一个带着黑边眼镜的年轻人,睡眼朦胧,头发凌乱。仔细一看,正是他本人。
见我们上门,胡某心里又慌又怕,一个劲地说:“我女儿才出生12天,老婆还没出月子。我现在就跟你们走,请你们别吵到她们!”
在路上,我们再次敦促胡某尽快还款。来到法院后,他如实报告了财产状况,之前在市区和乡下先后投资了几个面馆,都亏本了,导致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考虑到孩子还小需要他的照顾,法院决定暂不拘留,同时告诉他要积极还款,并主动做通申请人的工作,为胡某争取宽限时间。胡某当即表示感谢,保证一定会想办法还钱。一个月后,申请人传来消息,胡某已经主动履行了两万元。
原本对立的双方,在我们的释明后,互相予以理解体谅,被执行人也更加积极配合后续的执行工作。
还有一起案件,张某、高某夫妻二人欠王某20万元未还,被法院强制执行。我联系高某,她每次都是拒接电话。而张某一直谎称在外地打工,借款都是给岳父用了,自己现在没有能力还款,也不应当还款,要钱法院就去找他岳父。再后来,我再也联系不上两人,上门调查也找不到。
一天上午,申请人王某来电称他已经找到了张某。我立即带上法警赶到现场,当场对张某采取拘留措施。一听说要被关上十来天,张某有些慌了,连忙打电话让妻子抓紧筹钱。电话那头,高某反而抱怨:“叫你躲起来,别跟人家见面,非不听劝,要不然怎么会被法院找到!”
过了几分钟,张某岳父也打电话来,只字不提还钱的事,反而要求法院暂缓拘留,还扬言要来闹事。我跟张某岳父严肃释明:履行了债务才可以放人,身为家人,如有能力可以积极协助还款。
张某被拘留两日后,他的家人终于坐不住了,想办法筹钱一次性偿还了20万元欠款,法院依法解除了拘留措施。
拿到执行款后,申请人感慨:“这一家子,有钱就是不肯还,要不是法院执行的威慑力,我这钱怕是要不回来喽!”
拘留是法院限制当事人自由的司法惩戒手段,在这两起执行案件中,我认为应当综合考虑案情、当事人家庭以及履行能力等实际情况,既要用足执行措施保证执行力度,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也要让执行不失温度,饱含人性关怀,做到法理与情理融合,争取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 刘远升)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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