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是人民法庭依法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是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方式。今年以来,海门法院四甲法庭坚持问题导向,先后制发5份高质量司法建议,涉及食品安全、金融风险、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货运等多个领域,建议反馈落实率百分百,精准推动纠纷前端化解,以“小法庭”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
从谏如流,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建议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和宣传力度;推进农村宴席集中就餐点建设;制定自办宴席向村委、医务室报备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建档立卡……”。
四甲法庭在审理启东某餐饮公司与陆某某、石某某餐饮服务合同一案中,发现餐饮公司采用外购菜品方式替代烹饪菜肴,且菜品与推广视频差距极大、生鲜食材未现场开箱验货、肉类血水未处理干净等问题。经深度开展调研,发现农村地区专门为村民婚丧嫁娶提供上门餐饮服务的流动宴席蓬勃兴起。此类宴席通常参与人数众多,场所大都选择在农户庭院,食品加工和就餐场所条件简陋,消防、卫生、市场监管力量较为薄弱,极易引发突发性、食源性、聚集性安全事故。为此,四甲法庭向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上述司法建议。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关农村地区社会稳定。针对建议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已出台《实施意见》,建立网格巡查机制、成立乡厨行业协会、普及从业人员建档……。我们将根据贵院提出的相关建议,与周边县区共同签署合作协定,继续加强监管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面防范事故隐患。”某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这份回函“干货满满”,不仅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详细说明,更附有该局制定的实施意见、考核方案、监管数据等,体现了该局对相关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工作成效。
防微杜渐,源头预防国有资产流失
“感谢贵院对我司业务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这份司法建议针对性很强,我司已第一时间对系统进行查漏补缺并完成整改,并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水平”。近日,某央企向四甲法庭复函,表示对该庭发出的《关于及时修复ERP系统支付功能漏洞的司法建议书》充分采纳。
2024年1月,某央企子公司财务人员在使用集团研发的ERP数字化平台支付功能时,所选择的供应商、收款单位虽然均为合同相对人,但系统默认的收款账号却是与该公司无任何业务往来的某建筑公司账户,导致工作人员误将80余万元工程款汇入该账户内。而由于该建筑公司深陷债务危机,其名下账户已被人民法院冻结,导致该款无法取出。
“考虑到贵集团旗下关联企业众多,资产体量庞大,资金往来频繁,若持续发生高额错误汇款,一旦资金被恶意转移或执行分配,恐将造成国有资产无法挽回的损失”。为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法庭立即向该公司制发了司法建议书,并抄送集团总公司。建议中明确表示,应及时修复系统漏洞,优化账户关联逻辑;应完善信息核验机制,增加信息确认、预警环节;应优化多级审批流程,确保关键财务职能的职责分离。
禁微则易,救末者难。司法建议掷地有声,起到了源头预防国有资产流失的效果,是一场法庭与企业的“双向奔赴”。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国有企业的关注与支持,也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帮助企业降低金融风险,从而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有“建”有“纳”,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官叔叔,为什么爸爸说我不是他的孩子?”泪珠从11岁的小丽眼中滑落。她一边抽泣,一边努力的向法官解释:“我从来没有把指甲给别人,也没有参加过什么鉴定,我是爸爸和妈妈生的孩子,请您一定要相信我”。
在一起否认亲子关系纠纷案件中,孩子无辜的眼泪深深刺痛了法官的内心。经法庭调查,鉴定机构在未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复印有效身份证件,也未按照规范程序提取鉴定检材的情况下,即出具了“排除生物学父亲”的结论。如此草率的鉴定结论,也引起了法官的警觉。一审宣判后,四甲法庭向鉴定机构和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
司法建议书中指出,亲子关系制度对于个人身份确定、家庭和睦及社会安定具有巨大的影响。如果未严格执行亲子鉴定流程规范,任凭当事人的怀疑或者猜测,就允许其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不但容易造成家庭感情的破坏,不利于家庭与社会安定,更有害于儿童的健康成长,不利于夫妻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为此,建议加大对亲子鉴定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加强与公安、司法、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开展针对鉴定机构业务程序的规范性专项督查,杜绝违规提取检材、采集血样、出具报告等现象。
“贵院发送的司法建议非常及时,我司已第一时间排查梳理、逐项对照,认真自查自纠,并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建议发出后,该鉴定机构负责人专程从上海来到四甲法庭,向法庭说明情况,并就整改后的亲子鉴定流程进行了演示,充分征求法庭的意见和建议。
正本清源,固本培元。一份建议,一份回函,搭建起法院与被建议单位之间的桥梁。通过督促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形成了有“建”有“纳”的良性互动,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
(海门法院 兰真红 徐建明)
责任编辑:石勇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