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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中院:驾车非儿戏 醉驾必严惩

发布时间:2024-12-12 15:52:50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兵 周陈华 费星辰 报道)临近年终岁尾,亲朋好友欢聚,难免想小酌一杯。然而,少数人却抱侥幸心理,喝酒、开车两不误,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近日,盐城中院依法审结一起醉驾案件,为酒后驾驶再次敲响了警钟。

被告人黄某某持C1证饮酒后与他人轮流驾驶一小型汽车,沿东台市港城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国际酒店,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黄某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21.8mg/100ml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于道路,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黄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酒后驾驶不仅对别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侵害,更会让自己陷入“人财两失”的境地,甚至将构成危险驾驶罪,承担刑事责任。希望驾驶人员牢记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争当文明“驶”者,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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