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要起诉村委会,他们导致我受伤,还不赔偿。”近日,泰兴法院虹桥法庭联合多部门共同化解一起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案。
2022年3月,何某在村委会的组织下,到指定场所进行集体健康检查。由于现场人员密集,何某又年纪较大,在现场不慎被他人挤倒,导致受伤。经鉴定,伤情已达到九级伤残的标准。事后,何某与村委会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未达成一致。因此,何某向泰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理清案情后,承办法官邀请当地司法所共同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旨在从根本上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综合考量了双方的诉求和争议的核心问题,现场给当事人详细解读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类似案例的处理情况,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从法理、情理及事理等不同角度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导。同时,村干部基于村集体和谐稳定的考虑,从村民的角度出发,建议双方以理性态度解决问题,力求减少分歧。司法所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释法明理,凝聚“司法调解加人民调解”合力,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圆满解决了此案,确保了村集体的和谐稳定。
泰兴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强化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络,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泰兴法院 张胜男)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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