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异地执行受距离远、潜在风险多等因素的影响,也一直是执行中需要执行人员解决的难点。
案情回顾
近日,盐城阜宁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中,被告曾多次向原告购买钙粉,结算货款时,由于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导致被告差欠原告10万元货款,被告遂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
之后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陆陆续续仅还款1000余元,无奈原告将被告诉至阜宁法院。后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但在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仍没有按约履行,导致原告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
第一次——再次达成执行和解,被告却又反悔
在执行人员第一次执行时,经过执行人员苦口婆心得劝说,促使双方又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但被执行人之后却又反悔了,始终不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次——督促现场履行,不给反悔余地
申请人又向阜宁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后,执行人员经多番查找,发现被执行人在徐州某地有经济活动,于是火速前往被执行人活动所在地。同时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当地法院在接到阜宁法院协助执行请求后,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进行对接,经过双方协作配合,成功将被执行人控制。
深夜,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再一次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迫于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压力后,最终一次性履行剩余款项。
法律意义
人无信,则不立。被执行人多次达成调解后,又多次反悔拖欠,但在“一执到底”面前终需履行完毕,不如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修复和重建为人信用,才是正道!阜宁法院也将继续加强执行联动,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理念,不断提升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陈华 费星辰)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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