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派单不规范,承运驾驶员超限运输,高速公路闯卡……12月9日,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京沪支队第四大队联合南通交警高速六大队、如皋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如皋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就上述问题对枫盛汽车(江苏)有限公司进行了联合约谈。
此次约谈,源于12月5日的一桩超限闯卡案件调查。当天20时许,京沪支队第四大队接到收费站工作人员报告,一车号为吉AY5XX2的商用汽车运输车,从S28启扬高速海安南驶入高速时,货车和货物总长度超过规定限制,拒绝收费站劝返要求,强行冲卡驶入高速。随后,京沪支队第四大队通过调取相关监控、实地走访,最终锁定了货物装载的源头企业。
根据《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重型货物装载配载作业的生产企业、运输企业,以及港口、货运站场等货物集散地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装载、配载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承运车辆核定载质量,按照规定装载、配载货物”;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该条款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此,枫盛公司负责人马某表示,该公司没有按车辆实际装载能力,安排车辆从事运输,且对驾驶员未尽到教育、管理的责任,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下一步,第四大队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该企业及时整改,同时继续加强对入口超限超载、恶意闯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辖区高速公路运输秩序和行驶安全。
(钱筑泉)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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