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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间“偶遇”!盐城亭湖法院巧促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和解

发布时间:2024-12-10 11:18:14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兵 周陈华 费星辰 报道)“叮”一声,电梯停在某小区一栋住宅楼的12楼。电梯门打开,申请执行人朱某某带着执行法官匆匆走出电梯,他们此行是为了寻找住在这里的一名被执行人赵某某。而这位赵某某,此刻刚好就在电梯间等电梯。一时间,双方四目相对。“就是他!”朱某某看到赵某某,连忙向法官指认,“今天我们终于找到你了。”这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126日亭湖法院执行局执行的途中。

126日一早,亭湖法院执行局展开“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赵某某的住处便是此次行动的目的地之一。执行法官和法警驱车来到赵某某所在的小区,申请人朱某某早已等候在那里,看到法院来人,便带领大家来到小区中的一栋住宅楼内。“他欠了我50多万,判决下来到现在只还了15万,还差了37万,这还不算诉讼费、保全费。”“我辛辛苦苦干了这么久,还要支付驾驶员工资、维修费、油费等等,其实赚的钱很有限,都是血汗钱。”谈到赵某某的“老赖”行径,朱某某很是气愤。

据悉,这是一桩租赁合同纠纷案。朱某某经营挖掘机生意,2021年、2022年,某公司在涟水高沟镇先后承接了两个施工项目,赵某某是这家公司安排在施工现场的委托代理人。因施工需要,赵某某通过熟人陈某某与朱某某取得联系,承租朱某某的挖掘机进场施工。当时口头约定酬劳是240/小时。施工结束后,经过确认,朱某某的人工机械费用为64万余元。公司以转账的方式向朱某某支付了12万元,剩下的52万余元则没有着落。朱某某遂将这家公司以及赵某某、陈某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给付剩余的52万余元。赵某某辩解称,自己与公司的关系是分包关系,朱某某是熟人陈某某找来的,债务与公司、与自己都无关。陈某某表示,工程是赵某某找的自己,让去帮忙照应一下,并委托自己去找挖机到场地干活。因与朱某某相熟,遂将其介绍来做工程。公司则表示,自己不清楚朱某某与陈某某、赵某某之间的关系,给付给朱某某12万元,是根据赵某某提供的付款申请。

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的陈述以及掌握的证据,认定原告朱某某与被告赵某某之间形成事实租赁关系,陈某某与赵某某是共同租赁原告的涉案挖机。同时法院认为,朱某某主张的款项是案涉工程施工过程中被告租用其挖机作业而产生的租金纠纷,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范围,不涉及分包资质及违法分包的认定,所以朱某某主张某公司因违法分包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于今年1月作出判决,判令赵某某、陈某某向朱某某给付52万余元欠款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合计9520元,由被告赵某某、陈某某负担。

判决下来近一年,赵某某只还了15万元给朱某某,之后便玩起了失踪。朱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赵某某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被冻结。经过“蹲守”,朱某某好不容易等到赵某某在家。“赵某某家住在12楼,现在应该还在家里。”126日当天,朱某某将自己的调查所得告诉执行法官,“他跟他妻子已经离婚了,但两个人还是住在一起。房子现在在女方的名下。现在他自己名下还有两辆车。”一行人乘电梯上了12楼,刚好遇到正准备乘电梯下楼的赵某某,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法官向赵某某出示了执法证件和法律文书,严肃地对他说:“请你跟我们走一趟。”赵某某只得就范。

当日在亭湖法院执行谈话室里,朱某某坚持要求赵某某还款:“判决书已经生效了,该还的钱就要还。我为了找到你费尽心思,花了不少心血,这个钱说什么也不能再拖了。”赵某某则摆出种种难处,双方相持不下。负责此案的陈法官耐心地向赵某某释法明理、陈述利害,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他还提议可分期还款。在拘留震慑下,赵某某现场偿还了2万元。当天,赵某某的母亲作为案外人也来到法院。下午,在法官的主持下,朱某某、赵某某达成和解,双方签订还款协议,由赵某某的母亲连带担保。赵某某承诺春节前再还3万元,从2025年开始,每年年底还款3.6万元,直至偿清。双方在协议书上签了字,至此这起纠纷暂告一段落。陈法官表示:“案件能够和解履行,双方达成和解,好处是彼此的感情仍然能维系着,这样无疑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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