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枫’景这边独好”品牌工作,近期,高港法院按照“民主、公开、规范、有序”总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层治理,指导陈家村、永胜社区修订村规民约,激发基层治理内生动力。
规范管理,维护村集体合法权益
——指导陈家村制订《村集体组织资产管理规定》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以及两区合并政策落地,农村土地大批被征收,以实物形态为主的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大量转化为以货币为主的集体货币资产,集体与村民之间如何分配集体资产收益的问题日益凸显。
本着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高港法院通过走访调研,针对集体资产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及法律风险,进行了纠纷的实地摸排。在此基础上,高港法院以陈家村为试点,指导制订《村集体组织资产管理规定》。11月12日,陈家村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69名成员代表参加会议。会上,高港法院民事审判庭周树平庭长首先介绍村集体组织资产管理规定的主题要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保护,保障村民合法权益”,而后结合陈家村的实际情况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到会代表逐条释明。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法院干警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人员用“乡言乡语”一一解答,消除代表们的疑问。最后,代表们一致表决同意并通过该管理规定。
完善公约,保护长江沿岸绿色生态
——指导永胜社区完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居民公约
为了响应“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助力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港城沿江风景线,守护一江碧水,高港法院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指导地处长江沿岸的永安洲镇永胜社区制定长江岸线生态环境保护居民公约。2022年11月25日,永胜社区召开居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了《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永胜社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居民公约》,并向全体社区居民进行了公示。
两年一晃而过,高港法院持续跟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居民公约的实施情况。近期,法院干警再次来到永胜社区的长江岸线,发现曾经向长江水域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农业垃圾已经不见,取而代之的是一江碧水。为继续强化沿江社区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高港法院还指导永胜社区完善公约,以原公约为蓝本延伸出“七字经公约”,七字经公约全文共计112个字,简洁干练、平仄押韵、朗朗上口。
高港法院将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准确把握“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基层治理、服务群众需求”的职能定位,不断延伸司法职能,以指导修订村规民约为抓手,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与村居共筑最美“枫”景。
(高港法院 陈茜 刘柳)
责任编辑:石勇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