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房子住了十一年了,今天终于拿到红本本了!”前不久,年近八旬的程大爷从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拿到房产证,激动地对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法官助理乔慧子说。
回想起“办证”路,程大爷心里很不是滋味。2013年,为了给自己买个养老房,程大爷看上了某小区一楼的房子,“一共55平方米,下楼也方便,还能种点瓜果蔬菜。”程大爷当即与李先生和他儿子、儿媳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房款18.5万元。因房子是回迁房,当时还不能办理产权证。程大爷就先向李先生支付了10万元房款,双方约定余款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后程大爷搬进新房,居住至今。
2022年,得知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了,程大爷便联系李先生一家。“我爸去世了,我们不同意过户,你不要联系我。”没想到李先生儿子、儿媳拒绝协助过户。
“一开始他们还接我电话,后来直接拒接。拿不到房产证,房子我也住不安心。”无奈之下,程大爷便把李先生的儿子、儿媳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清江浦区法院速裁庭副庭长程军负责审理此案,“案子不复杂,按照合同约定,出卖人有义务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李先生已去世,案涉房屋作为遗产应由继承人继承。我们首先要联系到李先生的继承人。”
为了便利当事人诉讼,程军安排法官助理乔慧子查明李先生的继承人。经调查,李先生还有两个女儿。其中小女儿在国外生活多年,其身份证号码、年龄、联系方式一概不知,户籍系统也查无此人。其他被告也不配合提供小女儿的相关信息。
仅凭姓名找人无异于大海捞针。怎么找到小女儿,明确她的身份信息?乔慧子费了不少心思,多次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比对同名同姓人员的出入境记录,再根据户籍登记信息、出入境时间进行筛查。最终,乔慧子找到了小女儿,并向其说明这起诉讼。
经过沟通,两个女儿表示自愿放弃房屋的继承权。原告程大爷也把剩余购房款打到了法院账户上。案件的关键在于做通儿子儿媳的工作,程军和乔慧子对李先生的儿子、儿媳释法说理。
“我们当初就不同意卖房,老爷子非要卖,我们也拦不住。现在我们不配合过户,房子他想住就住吧。”儿子、儿媳对程军说。调解不成,法院只得判决。
“案子虽然判了,你还要持续跟踪,督促被告履行,尽可能不让程大爷再走执行程序。”程军安排乔慧子做好判后释明工作。
乔慧子多次和两被告联系,阐明强制执行对自身和家人的不利影响。最终,两被告同意协助过户。程大爷终于拿到了房产证。
(清江浦法院 孔冬冬)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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